华中师范大学树立“四个标杆” 着力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
时间:2021-07-28
华中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快讯:华中师范大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牢牢抓住教师这支关键队伍,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,着力在制度建设、育人质量、评价机制、典型引领上下功夫,通过树立“四个标杆”,着力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基础。
树立“制度”标杆,明确师德要求。制定《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。出台《学风建设实施细则》,修订适应一流学科发展的导师遴选条件,科学界定导师指导与学位点建设、学风建设的关联机制,建立健全“能进能出、能上能下”的导师动态选聘制度。加强新任导师培训,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。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选聘工作的意见》,推进高水平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。深入推进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,加强研究生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,把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。
树立“质量”标杆,强化指导能力。构建“大思政”育人格局,以“质量”为核心,分类推进、内涵发展,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导作用。深入实施“生源质量提升计划”、博士生“申请—考核”制改革,扩大导师的招生自主权。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,进一步调动导师的培养主动性;完善学位论文审查制度,推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,加强学位论文规范指引,强化导师在论文选题、开题、预答辩、答辩、答辩后修改等各个环节把关。严格执行《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》,对在抽检结果中出现问题论文的学院和导师作出处理。
树立“评价”标杆,健全激励机制。完善导师激励制度,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,切实保障导师权力,发挥导师在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中的引领作用。开展“导学关系建设月”活动、“我心目中的好导师”评选,选拔优秀青年导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,引导导师以课题组、实验室为平台,重视言传身教,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,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。以研究生的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,分类制定奖助学金评审指标体系,落实导师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中的话语权。完善导师问责制,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,视情采取约谈、限招和停招等方式作出相应处理。
树立“楷模”标杆,抓好示范引领。认真学习“人民教育家”、“时代楷模”、最美教师、模范教师等光荣事迹,每年选树10名导师教书育人典型和1000余名研究生模范,大力宣传先进事迹,持续举办“我心目中的好导师”主题教育大讲堂。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,支持“创学院特色、树学院品牌”,建设教育学院骨干培训基地、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教育基地、音乐学院素质培养基地、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基地等,大力彰显基地项目的品牌效应,引导广大研究生导师践行“四有”好老师标准,坚守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,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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